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华教育学院校园东北侧道路及绿化改造项目重新招标,项目业主为金华教育学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金华教育学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项目为金华教育学院校园东北侧道路及绿化改造项目重新招标,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新建车行道、新建停车场、铺种草皮等,招标控制价为688043元。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详见招标控制价,具体按招标人结合现场要求为准);
2.3项目建设地点:金华教育学院内。
2.4计划工期:20日历天;
2.5项目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的注册建造师;
3.3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4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
3.5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
3.6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3.7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在金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失信一类“黑名单”内;
3.8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3.3、3.4、3.5、3.6、3.7这五条要求的承诺书。
3.9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须出具在本单位连续3个月(2022年5月、6月、7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4、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1)企业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华教育学院 | 代理机构: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办公地址:金华市婺城区环城北路639号 | 办公地址:金华市李渔路1103号宝莲大厦A座11楼 | ||
联系人:周老师 | 联系电话:13566777012 | 联系人:朱先生 | 联系电话:13867975815 |
传真: | 邮政编码:321000 | 传真: | 邮政编码:321000 |
202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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