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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鸣皋镇人民政府伊川县二程书院理学(教育)示范基地项目--鹤鸣大道南段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代码:2111-410329-04-01-931572)招标公告

· 2024-07-18

伊川县鸣皋镇人民政府伊川县二程书院理学(教育)示范基地项目--鹤鸣大道南 段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代码:2111-410329-04-01-931572)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伊建招备(2024)23

项目所在地区: 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

一、招标条件

伊川县鸣皋镇人民政府伊川县二程书院理学(教育)示范基地项目--鹤鸣大道南段改 造提升工程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国有资金900.34653万元, 招标人为 伊川县鸣皋镇人民政府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本项目为伊川县鸣皋镇人民政府伊川县二程书院理学(教育)示范基地项目--鹤 鸣大道南段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代码:2111-410329-04-01-931572),该工程主要为道路工 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弱电工程、照明工程、绿化等改造提升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 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伊川县鸣皋镇人民政府伊川县二程书院理学(教育)示范基地项目--鹤鸣大道南段 改造提升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伊川县鸣皋镇人民政府伊川县二程书院理学(教育)示范基地项目--鹤鸣大道南段 改造提升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1.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 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 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 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3. 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 号)文件, 投标人须 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章),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 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 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 证明材料。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2024年07月19日 00时00分到2024年07月25日 23时59分

获取方式: 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lyggzyjy.ly.gov.cn),点击交易登 录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 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 主体注册 CA 办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8月08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4年08月08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 伊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伊川县)

七、其他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伊川县鸣皋镇人民政府伊川县二程书院理学(教育)示范基地项目--鹤鸣大道南段 改造提升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伊川县鸣皋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中 鼎景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伊川县鸣皋镇人民政府伊川县二程书院理学(教育)示范基地项目--鹤鸣大道 南段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代码:2111-410329-04-01-931572)
  2. 招标编号:伊建招备(2024)23

项目编号:伊川工施招标(2024)0148号

采购编号:伊川政采公开-62

  1.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资金,100%; 2.4 项目建设地点:洛阳市伊川县;
  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伊川县鸣皋镇人民政府伊川县二程书院理学(教育)示范基地项目- -鹤鸣大道南段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代码:2111-410329-04-01-931572),该工程主要为道路 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弱电工程、照明工程、绿化等改造提升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 标文件;
  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若有)等全部内容; 2.8 工期:150 日历天;
  1.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 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2.11 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2.12 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 达标生产; 2.13 本次招标控制价:9003465.30元;

2.14 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 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 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2)根据洛财购[2021]4 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 (成交)通知书 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伊川县政府采购网 (https://luoyang.zfcg.henan.gov.cn/yichuan),进 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 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 扫描件)
  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

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1.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 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 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2. 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 号)文件, 投标人须 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章),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 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 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 证明材料。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 点击交易登 录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 书。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主体注册 CA 办理。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 2024 年07月19日至 2024 年 07月25日 24:00,登录洛阳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交易登录,选择证书 Key方式登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如投多个标段,则应就所 投每个标段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 招标文件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 安装最新版 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8 日 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伊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伊川县)。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将 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 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 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 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人应当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61.168.99.35/TPBidder),点击右上方【不见 面开标大厅】按钮进入,在线准时 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 败或解密超时的将 被拒绝。请参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洛阳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 定地点的投 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通过交易 系统内向招标 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 提出异议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 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 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 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 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川县鸣皋镇人民政府

址:伊川县鸣皋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张先生

话:13592095332

代理机构:中鼎景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洛阳市北航科技园1号楼403室

联 系 人:韩女士

话:13700798221

监管部门:伊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曹女士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15036307363

2024 年 07月 18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伊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伊川县鸣皋镇人民政府

址: 伊川县鸣皋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张先生

话: 13592095332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中鼎景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 洛阳市北航科技园1号楼403室 联 系 人: 韩女士

话: 13700798221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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