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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消防救援大队绿化等附属工程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 2024-08-01
灵武市消防救援大队绿化等附属工程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SD采字2024-012号
项目名称:灵武市消防救援大队绿化等附属工程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117390.68元
最高限价(如有):1117390.68元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除绿化种植外,其余工程均在10月25日之前完工,绿化种植可根据季节特点,在保证成活率的情况下,选择当年秋季或次年春季种植,如在次年春季种植,必须于次年4月20日前完成绿化种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 相应证明材料)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 相应证明材料)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相应证明材料)
1.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 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参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5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文件(宁财(采)发〔2022〕351 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执行。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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