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韶山市公安局清溪派出所、交警大队清溪中队及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已由韶山 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韶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韶山市公安局清溪派出所、交警大队清溪中队及执法办案管理 中心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韶发改审批〔2024〕237号同意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由置换出来的建国酒店旁用地(14.62亩)及现清溪派出所用地(近5亩)共同变现,由财政统筹使用作 为项目的建设资金。目前已具备代建单位招标条件,现就其代建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韶山市公安 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龙武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代建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人:韶山市公安局
2.2代建项目名称:韶山市公安局清溪派出所、交警大队清溪中队及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业务技术用房 建设项目代建服务
2.3代建项目建设地点:韶山市清溪镇新杨路与荷叶路交界处西北角,韶山市清溪镇民主路10号。
2.4代建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类型、主要技术指标、总投资额等):将已闲置的高新区党群服 务中心地块内的高新区党群服务中心用房提质改造为清溪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筑面积约2097.86平方 米,在其东侧扩建一栋交警大队清溪中队业务技术用房,并建设连廊连接两栋建筑,建筑面积共 计约2000.16平方米;配套建设派出所及交警中队专业弱电系统各1套。拆除室外原有篮球场地、绿化、门 卫等设施,改造场内道路2514.26平方米,新建生态停车位703平方米(53个)、围墙50米、大门(含门卫)50 平方米,以及绿化、给排水、消防、供配电等设施;地块总用地面积为5488.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4148.02平方米,其中改造建筑面积2097.86平方米,扩建建筑面积2050.16平方米,地块建筑密度为 22%,容积率为0.76,绿地率为20%。
将原老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的部分用房改造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业务技术用房,建筑面积1200平方 米;扩建部分用房,建筑面积170平方米,并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专业弱电系统1套;改造场内道 路3081.07平方米,新建生态停车场412.50平方米(30个),以及室外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地块总用地面 积为4208.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70.00平方米,其中改造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170平 方米,地块建筑密度为16.98%,容积率为0.33,绿地率为20%。
2.5代建范围:全过程代建(全过程代建/阶段性代建)
2.6代建投资控制目标:项目估算总投资3171.4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541.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用478.59万元,预备费151.02万元。以代建范围内最终批准的工程概算投资额为准。(以代建范围内最 终批准的工程概算投资额为准)(代建范围如包含二次装修,投资控制目标还应加上经财政部门审定的二 次装修费用)。本项目代建服务费上限值1251438.00元(根据湘发改价服【2015】744号收费标准计 费,其中代建阶段调整系数按1.0考虑)(按优惠率报价)。
2.7代建项目工程质量标准:依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相应法 定质量标准)达到合格。
2.8代建项目安全管理目标:代建单位无安全责任事故。 2.9廉洁守法目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要求,代建单位无违法违纪行为。
2.10代建周期:代建周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实体移交手续完成止。其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 验收合格之日止为 365 日;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结算审批事宜,并按合同约 定向使用单位办理实体移交手续。
2.11其他需要特别告知的代建项目情况:本项目的代建服务费不因代建服务周期进行调整。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
3.2已在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登记备案(查询网址 为http:222.240.80.7:8089djxmindex.page);
3.3具有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资质(资信):工程咨询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综合经济甲级、工程监理房屋建 筑工程(资质类别)甲级或综合资质、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综合甲级、建筑工程(资质类 别)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一级(仅限参与房建类代建项目招标);
□同时还应具有/类别/资质/级(仅限允许代建与其他管理事项联合招标时填写)
□另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资质或条件)(仅限 代建项目为涉密工程);
3.4信誉要求
(1)未被依法责令停业;
(2)近三年承接的项目未发生过较大以上责任事故; (3)近三年内无其他严重违法、违约等不良记录;
(4)未被禁止参与代建活动;
(5)未被列入湖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的失信企业黑名单; (6)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组成联合体的单位如以同一资质参与投标,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对联合体组成单位的其他资格要求:/。
4、拟任代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4.1具备中级及以上级(填中级及以上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已在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 名录库登记备案且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月,并具有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资质: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仅限参与房建类项目代建招标)、一级注册结构工 程师(仅限参与房建类项目代建招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 筑工程专业或投资项目管理师(特殊行业有其他规定要求的,从其规定);
4.2具有代建项目经理经验,或具备下列至少一项投资总额2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类监理项目、 建筑工程类总承包(含施工总承包)项目、建筑工程类项目管理工程、建筑类工程咨询项目、建筑工 程类设计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经验(包括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已批复的可研 报告的编制负责人、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项目负责人、在已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概 算或施工图预算盖章的注册造价师、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规定承 担项目管理业务的项目经理);
4.3拟任代建项目经理为投标人正式职工(须提供近六个月(2024年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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