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零星维修定点服务采购意向公示
我院将组织零星维修定点服务采购,现将相关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开征询,欢迎相关供应商提出宝贵意见。
一、采购项目名称:某医院零星维修定点服务
二、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三、服务地点:天津市河北区。
四、服务内容及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营房和营房附属配设施套整修,营区道路、车场维修改造,供电线路和水、暖、气管网维修,屋面防水维修更换,营区绿化改造等服务项目。
五、预算金额:400万元。
六、报价方式:投标人依据《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20)报下浮比例。
七、入围数量:3家。
八、履约保证金:50000元。
九、结算方式:单个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后,支付至审定价款的97%,预留3%质保金待保修期结束后支付。
十、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投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签订保密承诺书并履行保密义务。
(六)承包商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考核合格证。
十一、服务标准及要求
1.入围单位接到医院维修需求后,应于2小时内安排负责人到现场,针对每个项目,明确维修内容、预算金额和完成期限,并采取以下方式确定供应商:1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入围单位轮转实施;1万元(含)至5万元的项目,面向入围单位组织询价,按最低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5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项目,面向入围单位组织竞争性谈判,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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