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307-440103-04-01-494025 | ||
投资项目名称 | 陈家祠广场复绿及景观改造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陈家祠广场复绿及景观改造工程 | ||
标段(包)名称 | 陈家祠广场复绿及景观改造工程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荔湾区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资金1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陈家祠东侧,东邻康王路,南靠中山七路,占地面积约为21174.1平方米,现状为空置绿地。主要为绿化景观工程改造。针对性的对场地内各种空间进行分析,同时根据不同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提升改造:①增加休憩设施,满足周边居民的日常活动需求,增加户外亲子活动场所;②消纳场地高差,增加实用空间;③美化设施立面空间效果;④植入岭南文化元素,打造岭南传统文化及民风民俗的展示窗口。(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陈家祠东侧,东邻康王路,南靠中山七路,占地面积约为21174.1平方米,现状为空置绿地。主要为绿化景观工程改造。针对性的对场地内各种空间进行分析,同时根据不同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提升改造:①增加休憩设施,满足周边居民的日常活动需求,增加户外亲子活动场所;②消纳场地高差,增加实用空间;③美化设施立面空间效果;④植入岭南文化元素,打造岭南传统文化及民风民俗的展示窗口。(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
工期(交货期) | 180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514.851977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按国家法律经营。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投标人2022年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经济指标达到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10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注:(1)业绩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2)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3)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或资料不齐全作无效标处理。5.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6.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人声明》。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投标人信用情况:不存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惩戒内容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的情形。(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注:1.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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