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4-440111-17-01-445680 | ||
投资项目名称 | 2024年白云区交通拥堵点治理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2024年白云区交通拥堵点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2024年白云区交通拥堵点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州市白云区 | ||
资金来源 | 区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源区财政资金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2024年白云区交通拥堵点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内容详见招标公告。 | ||
招标内容 | 2024年白云区交通拥堵点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白云区交通拥堵点治理工程已由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4年白云区交通拥堵点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白发改投批﹝2024﹞75号)(项目代码:2404-440111-17-01-44568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白云区道路设施养护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2024年白云区交通拥堵点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对鹤龙二路(G106)望岗工业一路交叉口、新石路与鹤龙三路交叉口、空港大道与启德路交叉口、空港大道与望岗大马路交叉口、大源南路与黄庄北路交叉口、空港大道与龙岗路交叉口、广云路白云分局办证中心对出路段、水边街、庆槎路-广汽本田对出路段、增槎路-西槎路(一统国际)路段、增槎路-庆槎路非机动车道、增槎路-西槎路交叉口等12处交通拥堵点进行治理,改造面积约387452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交通工程、道路工程、迁改工程、绿化工程、排水工程等。本次改造路段最高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 2.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2022700.00元,其中: (1)勘察费(含测量、管线摸查)最高投标限价为597100.00元; (2)设计费(含竣工图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7070000.00元(其中竣工图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7500.00元); (3)建安工程费(含迁改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11054900.00元。 注:①投标时投标人除填报投标价外,需同时填报投标下浮率(建安工程费(含迁改工程)部分、勘察费(含测量、管线摸查)部分、设计费(含竣工图编制费)部分报价下浮率)。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或勘察费(含测量、管线摸查)或设计费(含竣工图编制费)或竣工图编制费或建安工程费(含迁改工程)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③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2.4计划工期:总工期:暂定150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为120日历天,勘察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2.5.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5.2招标内容:2024年白云区交通拥堵点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5.2.1勘察部分: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测量(10km2以下的1:500大比例尺地形图地形测量)、地下管线探测(综合地下管线测量总长度为57.04km)等勘察工作。 2.5.2.2设计部分: 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概算、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编制竣工图等。 2、设计其他服务 (1)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2)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 (3)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 3、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5.2.3施工部分: 1、内容包括: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2、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3、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4、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5、做好迎检、开工等筹备工作; 6、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2.6前期服务机构: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同时具备以下3.1.1、3.1.2、3.1.3资质: 3.1.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3.1.2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国内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3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2)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各1家)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见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要求: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并且不存在其中第三条所列任一情形。 (3)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要求: 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须为市政相关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或从事市政相关专业(含相近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的工程师技术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工作年限以大学(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发证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可作为设计方参与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本项目设计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须为市政相关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③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的在册人员且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一致。投标人需提交相关网页截图,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登记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5)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13日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8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2.1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2.2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法定媒体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4.3招标失败的情况 满足初步评审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自2024年9月13日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8日11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本项目截止时同时开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应登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3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的规定时间为:202410月8日10时45分至2024年10月8日11时00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请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11时00分至2024年10月8日11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5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10月8日11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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