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租公告
受委托,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采用电子竞价方式对福清市水文化公园主入口服务配套用房后方西北侧水文化公园主入口留白绿地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40329821
项目名称 | 项目位置 | 挂牌价 (元/年) | 计租面积 (平方米) | 租赁期(月) |
水文化公园主入口留白绿地 | 福清市水文化公园主入口服务配套用房后方西北侧 | 1800 | 约60 | 144个 |
(备注:标的以现状为准)
1、租金支付方式:租金缴纳方式为预付(即先付租金后使用),计费周期为每年预付一次,按年支付。
2、租金递增方式:无。
3、履约保证金(含水电保证金):最终竞价成交价的3个月租金。
4、免租期:无。
5、租赁用途:承租方竞得后可在该留白绿地红线范围内建设不超过2层、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7.6米的框架或钢结构建筑作为公园配套场馆。场馆建成后,可经营供大众消费的咖啡、冷饮等茶饮类服务。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不得用于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违规违法项目和危险品、易燃易爆项目,不得用于娱乐行业(如改造KTV、麻将馆等),不得作为私人会所、办公场所使用,必须达到对外开放管理要求。
6、计租面积说明:土地面积约㎡。
7、权属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
8、竞价保证金:1,000元。
9、标的移交期限:标的将于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含当日)签订租赁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后的180日内移交。
竞价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在平台注册时填写详细信息中的企业机构名称或姓名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项目编号及竞价保证金字样。
二、招租方式与内容:
1、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各竞租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本平台的竞价大厅(网址:www.salp.com.cn)参与本项目标的的报价,最后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2、场地使用范围以现状为准,计租面积按不论标的所实际可使用面积多少,计租面积以公告面积为准。
3、竞租标的的年租金按下列公式计算:年租金=最终成交价格,成交单价按竞价结果确定。
4、支付方式:租金缴纳方式为预付(即先付租金后使用),计费周期为一年,即每年预付一次,按年支付。承租方应在竞价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不含当日)将第一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含水电保证金)缴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签订《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此后承租方必须在每个计费周期届满之日的10个自然日前足额缴付下一计费周期的租金,承租方如逾期支付租金,除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逾期租金的万分之五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承租方逾期未缴纳租金及未签订合同的按违约处理,承租方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归出租方所有,并视情况进行新一轮竞价。
5、租赁期限从移交承租之日起12年。
6、根据市场需求,按照现状对外公开竞租,即租赁物的面积情况、质量状况、权属状况、使用状况及瑕疵等,均以现状为准。竞价人参与竞价前应自行对租赁物进行全面了解,竞价人参与竞价的,视为已全面知悉租赁物的质量、权属、瑕疵及使用情况,并接受已知和可能存在的租赁物瑕疵和经营风险。
7、场地移交期限及处理方式:如因特殊原因造成无法按预定的移交期限将该标的场所移交给承租方,合同中约定的租期起算时间以实际移交时间为准。在成交后6个月不能移交标的物的,承租方可要求解除租赁关系并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出租方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出租方不承担其他赔偿或补偿费用。
8、该资产以现状移交,由承租方负责在该绿地上建设配套建筑物,承租方具备对应施工资质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施工,不具备对应施工资质的由承租方委托具备对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并将施工合同及施工资质向出租方报备。
9、建筑不得超过2层框架或钢结构,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7.6米,方案要符合公园整体景观、符合公园场馆建设标准(可参考水文化公园已建成配套场馆的建设标准执行),承租方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建设及后续运营期间如有需要各相关部门审批的手续均由承租方负责办理,若因手续不齐全导致违约,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建筑物建成后产权归出租方所有,租赁期内由承租方负责运营,期满后无偿移交至出租方。
10、配套场馆建设过程中,包含但不限于卫生、安全一切事宜由承租方负责,对周边造成的破坏,由承租方负责按原状标准修复。承租方须做好与红线外绿化接驳工作,同时配套场馆需有独立的出入步道与水文化公园园路接驳,可结合实际运营进行绿化改造,绿化改造部分需与公园整体景观相符。
11、承租方应在资产竞得后2个月内提供配套场馆建设方案,若方案需修订的,承租方应在10日内完成方案修订工作,10日内仍未提交并经出租方三次书面通知仍未提交的,将扣除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日扣除履约保证金5%),限期超过一个月内仍无法方案提交及整改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补偿。
12、配套场馆建设方案待出租方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可实施,整体建设及装修工作须在方案审核通过后10个月内完成建设并开业。逾期将扣除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日扣除履约保证金5%),限期超过一个月内仍未完工并开业,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补偿。
13、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相关部门安全巡查,包含但不仅限于门前屋后监控安装等。承租方不得占道经营,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卫生,且无条件配合各项创城检查等。
14、承租方不得将配建建筑作为私人会所,所有区域及室外空地必须面向全体群众运营开放,不得变更经营项目和经营性质,不得擅自扩大经营用途范围;承租方严禁在承租区域及外围区域内违章搭盖,店牌店招应按要求规范设置。在非行业主管、出租方通知停业的情况下,场馆外围部分必须全天候确保对外开放,不得将其封包作为商业私有化,若需使用外围空地举办活动使用的,需提前报备出租方及行业主管部门,未经同意私自举办的,视为违约,经函告督促仍不整改的,出租方则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租赁物若给出租方造成损失,承租方还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15、承租方需遵循公园管理规定,经营活动的广告牌匾、装饰装修、物品陈列等,应与公园性质、功能、整体环境等相协调;不得擅自新建、改扩建场馆、违规占用公共场地;不得因经营而改变或破坏公园内建(构)筑物的原有风貌和格局。满足合同约定的运营时间外,运营时间段不得超出所属公园的开闭园时间,并明确对外公示。
16、节假日期间,承租方需按照全市氛围布置需要,无条件配合对场馆进行节假日氛围布置。如出租方或行业主管需使用场地举办活动的,承租方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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