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乐山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治理工程施工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乐山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治理工程施工 (项目名称)已由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
机关名称)以 乐发改审批〔2022〕142 号、乐发改函〔2024〕85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乐山市市中区
市容管理局企业信息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乐山市市中区市容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乐发改审批〔2022〕142 号、乐发改
函〔2024〕85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乐山市市中区大佛街道棕桥村乐山市生活 垃圾卫生填埋场内。
2、建设规模:本项目对乐山垃圾场进行封场治理,包括堆体整形、封场覆盖、渗滤液导排及处理、填埋气体导排及处理、雨水
导排、绿化工程、管理区升级改造等工程内容 。
3、工期:365日历天
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
5、标段划分:/
6、其他:/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
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1.2业绩要求:
近年( 2021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金额
不低于2500万元的环保工程项目(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时间为
准) 。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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