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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2025年度市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 2025-07-1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安市2025年度市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由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南发改投[2025]5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安市住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南安市住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泉州市鑫航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南安市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造价为33230825元。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即第一标段:南安市2025年度市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第一标段)(简称:一标段,下同)工程造价为18015612元;第二标段:南安市2025年度市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第二标段)(简称:二标段,下同)工程造价为15215213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①南安市2025年度市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第一标段),本项目对柳城街道木器厂套房;宝新苑套房;中行套房;金华信用社套房;地税住宅小区;公路局套房;人行套房;普莲安置小区;新晖花苑;新园住宅小区;半山帝景小区;华益大厦;滨江小区1-6幢;邮电新村;工艺楼小区;福利大厦;机修厂小区;一建公司小区;农行小区;东区大厦小区;御景苑小区;恒新花苑;联丰小区;盐政住宅小区等住宅小区的大门围墙、路面通道、给排水排污、公共照明、安防监控、停车场所、消防设备、环境绿化、便民设施等配套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建设。工程造价为18015612元。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②南安市2025年度市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第二标段),本项目对市区溪美街道长安街东1-3幢;长安街东A、东B;长安街西1幢;长安街西2-4幢;长安街西5-10幢;长安街西11、西12幢;长安街东4-6幢;长安街东7-13幢;建宏花苑1幢、2幢;建宏花苑3-7幢;长安街安东华苑;长安街龙安华苑;南安市教师住宅小区(二期);实验中学拆迁安置房;新华花苑一期;新华花苑二期;新华南路拆迁安置楼2幢;新华南路拆迁安置楼1幢;美林街道家装商城;江滨新世纪;西宅安置小区等住宅小区的大门围墙、路面通道、给排水排污、公共照明、安防监控、停车场所、消防设备、环境绿化、便民设施等配套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建设。工程造价为15215213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一标段工程造价为18015612元,二标段工程造价为15215213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一标段工程造价为18015612元,二标段工程造价为15215213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3230825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第一标段为 150个日历天;第二标段为1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两个标段;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第一标段:18015612元;第二标段:15215213元

2.7. 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 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闽建办筑[2015]13号) 和《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办理入闽登记手续;(3)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细则》的通知(闽建[2025]3号),删除本项目招标公告第3.4条款中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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