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交警队家属院等12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原阳县交警队家属院等12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项目编号:原交建2025GB25号)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原阳县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原阳县交警队家属院等12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2.2项目编号:原交建2025GB25号
2.3建设规模:原阳县交警队家属院等12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包含小区道路硬化、雨污水管网、照明、绿化、围墙、屋面防水、便民设施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项目总投资:约7623710.26元
2.5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1-6标段):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含漏项部分)
监理标段(7标段):施工阶段、竣工及工程移交阶段、保修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2.6工期要求:
施工标段(1-6标段):90日历天;
监理标段(7标段):随施工工期及工程保修期。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计7个标段
1标段:实验中学家属院、老中医院家属院、法院家属院的土建、排水、电气工程改造
2标段:县人民医院家属院(北侧)土建、排水、电气、绿化工程改造
3标段:县人民医院家属院(南侧)土建、排水、电气、绿化工程改造
4标段:阳光小区、东灌区家属院土建、排水、电气工程改造
5标段:交警队家属院、农业局家属院、土地局家属院、工行家属院土建、排水、电气工程改造
6标段:人行家属院、农机家属院土建、排水、电气工程改造
7标段:本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
2.8质量要求:合格;
2.9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施工标段(1-6):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出具公司不出借资质、不违法转包分包、违法肢解分包等行为的承诺);
监理标段(7):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含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人员要求:
施工标段(1-6):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自递交本项目投标文件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单位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
7):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财务要求:近三年(指2022、2023、2024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
3.4.2其他信誉要求: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企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企业(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查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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