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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经济区(经开区庭院和城市节点)景观提升改造项目—南京路段监理招标公告

· 2022-12-07

宿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总部经济区(经开区庭院和城市节点)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部经济区(经开区庭院和城市节点)景观提升改造项目—南京路段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地点:

位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1.2 项目规模:

总造价约1680万元

1.3 监理服务期:

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24个月)。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

完成工程量的50%付合同监理费总额(按工程中标价×中标费率)的30%,完工验收合格且移交工程监理资料后付至监理费总额(按工程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中标费率)的70%,审计结束后付至监理费总额(工程审定价×中标费率)的90%,余款待缺陷责任服务期满且全部工程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1)以上付款均不计息,涉及相关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付款前扣除。

(2)以上各阶段付款,如应付款金额超出实际完成工程量计价价款,按实际价款计价支付。

注:最终结算以中标费率*工程最终结算审定价。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南京路以北生态绿道景观绿化改造(迎宾大道—富康大道)、迎宾大道以西部分景观绿化改造及白领公寓南侧景观绿化改造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缺陷责任服务期和质保期各阶段的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含施工养护期考核。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4、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4.3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资格;

4.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5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要求。

4.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其他条件:

4.7.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7.2投标人与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均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4.7.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h.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4.7.4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7.4.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7.4.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上担任任何监理职务。

4.7.4.3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7.5企业或总监理工程师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7.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招标文件提供时间:2022年12月08 日 09:00至2022年12月12 日 17:30。

(二)获取方式:微信获取(提供以下材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三)联系人:沈宴兆,联系电话:17605263731

本项目共分一个包。投标人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后果自负(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4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江苏兴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6.3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到开标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宿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兴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址:

宿迁市西湖上城小区西门南50米

联系人:

王续立

联系人:

沈宴兆

话:

0527-88859116

话:

17605263731

传 真:

/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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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223800

编:

223800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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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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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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