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a.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网银)、银行保函。 b.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达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淳分中心专用账户,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c.投标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户名、账号汇款并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户平台在线打印《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保证金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5-68505877、68505828、83727019)。 8.5、投标单位将下列材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扫描上传至资格审查其他中: 1)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该项目负责人如是退休人员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有效退休证明材料原件); 以上资料缺项视为资审不通过。 8.6、本工程设最高投标限价,将于招标文件中书面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8.7、【友情提醒】:本公告“资格审查方法”规定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按苏建规字[2017]1号要求,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8.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9、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 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8.10、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8.11、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8.12、依据省、市相关现行文件规定,对采用资格后审审查方法且使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的施工项目,(1)当满足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工期、质量标准和投标报价等基本要求的投标人超过80家(不含)时,应当将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人先按报价进行排序,去除高价部分的20%(四舍五入取整,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和低价部分的10%(四舍五入取整,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后,计算报价平均值(报价平均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等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除外),然后对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人偏离报价平均值进行计算得分并排序。投标价比报价平均值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对排名第一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商务部评审,通过的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不通过的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再对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商务标评审,以此类推,直至产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数量的中标候选人。(2)当满足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工期、质量标准和投标报价等基本要求的投标人不足80家(含)时,依据本招标公告第6条方法进行评审。 8.13、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