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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企业生产用房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3-03-10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扩建企业生产用房(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扩建企业生产用房 (项目名称)已由滨湖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锡滨行审投备[2022]41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汇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汇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恒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刘塘路15号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刘塘路15号。利用空余场地约10亩扩建企业生产用房(新建车间四),建筑面积12680.6平方米,高为23.65米,层数为3层(局部4层),生产用房单跨最大跨度为15米;以及建设室外场地、道路、综合管线、绿化、照明及其它相关配套设施,并购置设备(不含行车)。
2.1.3合同估算价:365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9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05月08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06月07日 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02月21日 17:30
2.1.5其他:(1)联合体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必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 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5)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6)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注: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报名时同时插多把 CA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 CA 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必须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动态监管资质查询不合格,不可参与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按无效标处理。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及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必须确保及时通过有关部门的各类审查和批准。(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3)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等)、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不含行车)、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1)设计部分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及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业的专项设计、专项论证、图纸报批及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及验收工作、设计管理(对本项目所有相关设计及设计工作之外的设计内容提供总控、协调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竣工图编制以及后续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消防、弱电智能化、装饰装修、电梯、光伏太阳能、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停车场改造、室外道路及综合管线、室外照明亮化、BIM 设计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及设计管理(对设计工作之外的设计内容<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专业设计、专业深化设计等>提供总控、协调、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以及后续服务。(2)施工部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梯工程、光伏太阳能工程、室外工程、综合管线工程、绿化工程;前期三通一平工作(包括临时道路、围墙、场地平整、临时水电);室外接电、接自来水工程;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3)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 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以及承包方需要进行的检测、验收(如消防、竣工验收);(4)第三方服务:包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所涉及的测绘、测量、检测、检验、试验、观测、监测、咨询、顾问、施工方案论证等所有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内容(确定第三方服务单位前,需征得业主同意);(5)总承包管理及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独立分包单位的协调配合及管理,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外部协调等管理和控制;(6)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7)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全过程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归档、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养护责任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含)以上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含)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2019 至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工程造价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9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 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工程造价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以施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含)以上;(2)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并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3)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含)以上;(4)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5)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是同一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 2022 年12月~2023 年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6)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1年03月10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03月10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2年12月10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10日 9:00 时至2023年03月15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120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4月11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到场)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市汇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恒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花汇苑三区109号
地址:
无锡市广瑞路555号江南城字楼201室
邮编:
214000
邮编:
214011
联系人:
张妍
联系人:
沈凌、侯小松
电话:
0510-85589317
电话:
13921165050
传真:
传真:
0510-82622097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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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hdgcz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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