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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建筑小区供排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epc)招标公告

·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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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建筑小区供排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EPC)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建筑小区供排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EPC)已由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河湖管理中心(水利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单位: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河湖管理中心(水利管理站)

2、招标项目编号:65010924011800356001

3、招标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建筑小区供排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EPC)

4、项目类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5、项目类型:设计施工一体化

6、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7、资金来源:

8、招标内容与范围及招标方案说明:对米东区部分建筑小区供排水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涉及铁厂沟镇供水、西工村安置楼排水、红光山片区供水、卡子湾村片区供水、铸管厂家属楼排水及土管局家属楼给排水等。主要改造内容包括:新建及改造DN200-DN600供水管道约200米,增设3套供水加压设施;新建DN300-DN800污水管道约1400米,配套相关附属设施。

二、标段信息

第1标段

(1)、标段编号:65010924011800356001001

(2)、标段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建筑小区供排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EPC)

(3)、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4)、标段合同估算价:860.0万元

(5)、保证金:100000.0元

(6)、标段(包)内容:具体工作范围,包括且不限于:①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②材料的采购、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试验和考核;③全部土建工程(含相关的检验、检测及地基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道路的拆除、与原有道路或者构筑物的衔接、周边场地、绿化带、道路原貌的恢复等均包含在承包人工作范围内;④技术服务、技术指导、技术资料、所有图纸、操作说明的提供等服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⑤拆除改造;垃圾外运、余土外运、道路等的恢复等全部的工程工作内容;⑥配合安全、环保、扬尘治理等各项审查及政府部门要求的其他各项手续的办理工作,并完成环保、安全、质量、档案等专项验收,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及整体竣工验收;⑦达到本项目各项保证指标。除上述工作内容之外,凡与完成本工程相关工程范围内的原有建构筑物、设备、管道、绿化带等设施的拆除、改造、恢复以及完成本工程所需要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工程、本工程与其他相邻或需衔接道路、桥梁、管廊的衔接工程等均由中标方负责。凡与本次工程相关的设计、新增或改造的材料、土建等工程内容均由中标方负责。1) 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图编制;2)材料的采购、运输、卸车、二次倒运、接、保、检直至竣工验收合格;3) 全部土建施工;垃圾外运、余土外运、道路等的恢复等全部工作内容;4) 技术服务、技术指导、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图纸、竣工图纸、过程中技术资料等);5) 与原路面相接的接口及其接口改造;6)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工作清单中并未列入且确实是承包商工作、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招标文件附件技术规范项目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全部的材料、技术资料、技术服务、技术指导等;7) 配合完成环保、安全、质量、档案等专项验收,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及整体竣工验收。

(7)、标段工程规模:/其他

(8)、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企业;2、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能力,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1)设计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具备(满足其中一条要求即可):要求1:[设计] 综合类资质(综合类资质)甲级;要求2:[设计] 市政行业(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要求3:[设计] 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资质)丙级及以上,并且[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资质)丙级及以上;(2)施工资质须满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工程总承包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投标人所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在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wfw.wlmq.gov.cn)登记且审核的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备注:工程总承包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5、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本单位注册;本项目不接受临时建造师;投标人所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在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wfw.wlmq.gov.cn/ggzy/)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备注: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可重复);6、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相关专业类注册证书;7、投标人业绩要求: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资料日期为准)已完成的类似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不得少于2项,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资料,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该业绩的提供方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 设计企业业绩: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不得少于2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该业绩的提供方须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8、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资料日期为准)已完成的类似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资料,须能反映项目负责人; 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出设计项目负责人;9、工程总承包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资料日期为准)已完成的类似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资料,业绩须能反映项目负责人;10、财务要求(牵头人):近三年(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1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不能同时具备资质要求的企业可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单位不得超过2家,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参加投标)(备注:工程总承包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12、其他说明:(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4)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承包范围、合同条款和工期要求:投标人必须有良好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为腐败或欺诈行为;(5)违反前四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对投标企业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第1项要求:

(1)[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

(2)[设计]综合类资质(综合类资质)甲级

第2项要求:

(1)[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

(2)[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资质)丙级

(3)[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资质)丙级

第3项要求:

(1)[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

(2)[设计]市政行业(行业资质)乙级

2、对专业人员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企业专业人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第1项要求:

(1)高级职称证

第2项要求:

(1)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到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49.119.97.2:8090/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06月04日起至2024年06月25日 10:30止

四、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方法:网上递交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5日 10:30(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河湖管理中心(水利管理站)

联系人: 钱文虎

电话:13119007033

2、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 新疆国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王文莉

电话: 15160958837

3、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建设局(交通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电话: 0991-330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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