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霍邱城市品位,改善群众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提高城市绿化率,需对改造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等实施征收与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规定,现将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等一榜公示后入户复核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及县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4年3月13日—2024年3月19日),并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被征收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就异议事项扫描公示表下方二维码或拨打现场张贴的联系电话申请复核;已依法办理房屋产权等登记的且未向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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